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5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由于人员变动,现对靖宇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由于成员单位有撤并变化,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

  一、成员调整情况

  总 指 挥:姜东煜  副县长

  副总指挥:李红俊  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站长

  指挥部成员:

  王  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玉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道庆    县财政局局长

  魏同波    县公安局政委

  尹发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宫  晖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耀东    县民政局局长

  刘吏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洪波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向民    靖宇镇镇长

  魏跃华    濛江乡乡长

  王乾熙    花园口镇镇长

  马金驰    三道湖镇镇长

  张宪锋    景山镇镇长

  张景帅    那尔轰镇镇长

  杜宪良    赤松镇镇长

  李  朔    龙泉镇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李红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防控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防控指挥部: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防控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完成防控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牵头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查验畜禽及其产品运输环节中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和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负责畜禽养殖环节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道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坚持正面宣传导向,严格把控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口径、舆情动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协查网络上恶意炒作的行为,及时协调管控网络上的负面、不实疫情信息。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调用的计划安排和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求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县际主要出入口处启动执勤执法服务站或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强对进入我县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查,发现来自疫情省份的动物及其产品,共同依法依规处置;做好疫情处置、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加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保障符合动物检疫规定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县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迅速依法处置;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疫情举报案件的排查、疫情溯源及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虚假疫情或相关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所需财政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疫点疫区内畜禽扑杀补贴政策;做好防疫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各运输企业及经营人对经企业承运进入我县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的及时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处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违规跨省调运的畜禽及其产品;督促高速公路收费站严格执行“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规定,对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的及时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处理;协助畜牧兽医、公安部门共同商定动物运输指定通道事宜,引导承运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由指定通道进入我县;协助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登记,指导做好调查摸排、防疫消毒等工作;加强野外巡护排查,发现野猪、野禽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对野猪、野禽等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加强与疫区相邻地区的巡查,严防疫区野猪及生态放养的畜禽进入我县,对从疫区省份进入我县的人工繁育野猪、野禽配合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防疫、诊疗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分局:负责选定疫点、疫区内病死和扑杀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场点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气的监测工作,按环保要求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好相关环境问题投诉和纠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畜禽产品的检疫证明,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保证畜禽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加大对市场内未经检疫畜禽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在动物疫病发生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参与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职责

  落实属地管理,建立覆盖乡镇的巡查体系,对所有疫病易感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天天查、户户到的方式,准确掌握易感畜禽存栏数量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新调入易感畜禽及其来源、是否发生减少及其去向(原因)等增减变化情况,如有异常立即上报、及时处置,所有排查工作要建立登记台账,实行痕迹化管理;加强对畜禽贩运经纪人的教育管理,杜绝一切易感畜禽违规贩运活动。对进入本乡镇的路口设点检查,严禁易感畜禽及其产品违规调入本辖区;发生疫情时,要组织开展突发疫情点、疫区内的畜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并组织实施疫区的封锁、消毒,做好辖区内易感畜禽养殖场户疫情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县防控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指挥长召集。防控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防控指挥部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靖宇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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