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靖宇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靖宇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靖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实现靖宇县2019年脱贫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2019年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创新脱贫攻坚资金筹集整合使用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以脱贫摘帽为终极目标,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居环境和民生问题,完善上年度扶贫项目建设,适度发展“因户施策”、“以奖代补”,切实提高贫困户经济收入,调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主发展产业脱贫。精准瞄准各项脱贫指标,实施精准脱贫,确保2019年年底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超过3800元,最终实现2019年度15个贫困村出列,1647人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
针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需整改的“统筹贫困县县域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不够平衡,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偏差”的问题,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
二、重大意义
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探索。有利于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精准扶贫的整体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三、任务目标
根据《靖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2019年脱贫目标任务,依据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规模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2019年安排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规模33000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10000万元,涉农整合资金208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200万元。
四、资金安排
(一)结算2018年完工项目工程款及未完工项目工程款23582.27万元。
1.2018年当年完工项目49个,尾欠工程款21732.83万元。
2.2018年未完工项目16个,应付工程款1849.44万元。
合计23582.27万元,其中:光伏项目12346.76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1235.51万元。
(二)结算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尾款175.38万元。
(三)2019年计划新实施扶贫项目整合资金安排9242.5万元。
依据《靖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计划新实施扶贫项目四大类,计划整合资金安排9242.5万元。
1.产业项目(因户施策、以奖代补)1500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7662.5万元。
(1)乡村道路工程6151.05万元(非贫困村5063.4万元、贫困村1087.65万元);
(2)小流域治理工程919.8万元(非贫困村135万元、贫困村784.8万元);
(3)农田建设工程297.9万元 ;
(4)安全饮水工程293.75万元。
3.雨露计划50万元。
4.小额贷款贴息30万元;
通过实施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激发贫困户的内在动力,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保障),实现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村屯面貌明显改观,生活水平全面提升,确保2019年年底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超过3800元,全面完成贫困村安全饮水建设,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最终实现2019年度15个贫困村出列,1647人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在此基础上,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
四、资金分配标准
(一)产业扶贫项目(种养殖、加工类):2019年产业扶贫种养殖项目带动贫困人口7500人次,人均实施“以奖代补、因户施策”、项目资金上限不超于2000元。
(二)雨露计划:2019年雨露计划补助对象333人次,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1500元。
(三)硬化路、安全饮水和小流域治理:按照贫困村整体退出的要求和贫困村退出的各项指标,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依据行业部门设计标准,2019年,道路工程投入资金6151.05万元,小流域治理工程投入资金919.8万元,农田建设工程投入资金297.9万元,安全饮水工程投入资金293.75万元。
五、完成时限
(一)产业扶贫项目(种养殖、加工类):2019年10月。
(二)雨露计划:2019年10月。
(三)基础设施:2019年10月。
六、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涉农资金整合效率、集中力量推进脱贫。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际使用中,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合理使用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将统筹整合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工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力争整合的涉农资金确保脱贫攻坚所需,全力推进精准脱贫。
(三)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根据各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确定建设重点。
(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本级财政状况和贫困村出列所需建设项目,科学安排。
(五)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工程中,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七、职责分工
涉农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县直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县扶贫办负责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负责牵头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评审、论证后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汇总,上报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按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下达项目使用资金计划批复,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信息在县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可整合资金规模,统计全县已到位涉农资金数额,上报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资金用途,并按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将涉农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直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进行监管,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技术规范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管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监督。
相关主管部门要与乡镇政府相互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扶贫办、财政局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八、绩效审核评价
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进行绩效管理。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规划等对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审核通过并安排预算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依法予以公开。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
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财政和扶贫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财政和扶贫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各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财政和扶贫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九、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精准扶贫、全面脱贫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政策研究、科学安排,合理应用,确保涉农资金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沟通协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建立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责任分工,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梳理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推广复制的典型。
(三)改进工作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服从于精准脱贫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资金整合机制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切实转变思维方式、领导方式、管理方式,积极主动地配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严肃整合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严格按照统筹整合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使用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由县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2019年靖宇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明细表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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