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3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林边秸秆火源管控工作,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防线,靖宇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森林防火区、管控区的划定范围、管控要求及相关配套措施。为便于各单位、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林边秸秆焚烧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做好林边秸秆火源管控是守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举措。本次政策制定,一方面是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省级工作要求,确保上级政策在靖宇县落地见效;另一方面,旨在通过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明确不同区域的管控标准和要求,厘清管控责任,从源头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强化林边秸秆火源精细化管控,破解林边防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权责清晰、管控有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县域内森林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制定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本次《通知》制定严格遵循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核心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 号),同时结合靖宇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对原有政策进行优化完善。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共分为森林防火区划定、森林防火管控区划定、铁路公路周边管控、其他事项四个部分,核心是通过“分区管控”实现林边火源精准治理,同时明确配套落实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森林防火区:划定“高压线”,实行全面禁火
  划定范围:按地形差异化划定,林缘平地30米(25度以下)、坡地50米(25度以上)以内的区域,该区域为森林防灭火的核心禁火区域。
  管控要求: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区域内秸秆须完成彻底离田,或实施无害化处置,从根本上消除火源隐患。
  森林防火管控区:设置“缓冲带”,实行审批烧除
  划定范围:以森林防火区为基准,其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的区域,作为核心禁火区的缓冲区域。
  管控要求:该区域并非全面禁烧,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烧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报告、组织、看护、救援”全链条管理要求,落实“农户+”旁站式看护制度,全程把控风险,确保烧除活动安全开展。
  铁路、公路周边:从严管控,执行省级“1公里”标准针对铁路、公路周边的林边秸秆管控,不适用上述防火区、管控区划定标准,统一按照《吉林省202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中重点区域“1公里”的要求执行,实施更严格的火源管控措施,防范交通沿线火灾隐患。
  配套落实要求:勘界建档,压实责任要求各乡(镇)、村(屯)立即开展防火区、管控区的实地勘界工作,建立详细的地块台账,明确网格监管人和看护责任人,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精准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责任人,实现“地块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闭环管理。同时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靖政发〔2024〕6号)同时废止,实现政策的更新优化和衔接统一。
  四、政策实施的意义
  本次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的科学划定,是靖宇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从“粗放式管控”向“精细化管理” 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不同区域的管控边界和要求,既划定了不可触碰的防火“高压线”,从源头杜绝核心区域的野外用火风险,又设置了弹性管控的“缓冲带”,兼顾了秸秆处理的实际农事需求,实现了森林防灭火安全与农业生产实际的有机结合。同时,通过压实乡村两级责任、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了监管责任链条,为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提供了保障,对靖宇县构建长效森林防灭火机制、守护县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初审:刘乃瑜    复审:周游    终审: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