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问题,靖宇县制定《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以下从多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背景:国家积极部署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靖宇县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回应老年人助餐需求。
目的:聚焦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通过科学规划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运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与便利性,增强老年人生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府在老年助餐服务中起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社区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需求导向,精准服务: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布局,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助餐服务。
安全第一,规范管理:严格把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营。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乡镇属地责任,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管理机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靖宇县行政区域内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四、核心内容
(一)部门职责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建设工作,制定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开展需求调研,指导布局、业务,传达工作,调度报表,检查运营和服务质量,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补贴。
发展和改革局: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
财政局:安排、拨付建设和运营资金,调剂、转让闲置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老旧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等,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做好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办理用地审批等手续,做好产权登记和变更工作。
农业农村局: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推动本地农产品与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对接。
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搭建对接平台,推动开发适老化餐食,完善助餐配送体系。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食品经营许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和指导消防安全,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税务局: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与资源整合,进行属地监管与隐患处置,落实政策与宣传推广,协调矛盾与动员社会参与,管理信息系统与就餐,提供日常服务与收集意见,支持宣传动员与选址,进行日常监督与协助检查。
(二)运营管理
运营模式:鼓励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模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运营主体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签订协议。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法定工作日午餐一次服务,餐食多样化、营养搭配。
就餐补贴:靖宇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餐2元。
运营补贴:运营补助政策(2024年-2026年),社区助老餐厅(助餐点)按每人次1元申请,单个最高不超过2万元;依托农村养老大院建设的按每人次2元申请,单个最高不超过1万元。运营补贴政策按省民政厅文件执行并适时调整。
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定期检查,运营主体加强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加强采购等环节管理,定期清洗消毒设备、餐具。
消防安全管理:保持通道畅通,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
价格管理:各乡镇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价格等制定合理价格标准,补贴前每餐一荤一素两主食原则上不超过10元,并适时调整。
就餐刷脸系统管理:配备专用设备,就餐时人脸识别,每月与乡镇核对记录及补贴数据。
外观标识标准:名称统一为“XX县XX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公建类为老年幸福食堂,社会合作或中央厨房配送的取餐点或用餐点为老年助餐点。
(三)监督管理
日常监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定期检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处理问题。
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民政和人社局。
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政策措施等,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靖宇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解释,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政府办)
初审:谭舒月 复审:周游 终审:常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