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20   信息来源: 靖宇县扶贫办   收藏
关于《靖宇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靖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实现靖宇县2019年脱贫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2019年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靖宇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靖政发〔2019〕2号文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靖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2019年脱贫目标任务,依据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规模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2019年安排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规模33000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10000万元,涉农整合资金208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2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结算2018年完工项目工程款及未完工项目工程款23582.27万元。

  1.2018年当年完工项目49个,尾欠工程款21732.83万元。

  2.2018年未完工项目16个,应付工程款1849.44万元。

  合计23582.27万元,其中:光伏项目12346.76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1235.51万元。

  (二)结算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尾款175.38万元。

  (三)2019年计划新实施扶贫项目整合资金安排9242.5万元。

  依据《靖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计划新实施扶贫项目四大类,计划整合资金安排9242.5万元。

  1.产业项目(因户施策、以奖代补)1500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7662.5万元。

  (1)乡村道路工程6151.05万元(非贫困村5063.4万元、贫困村1087.65万元);

  (2)小流域治理工程919.8万元(非贫困村135万元、贫困村784.8万元);

  (3)农田建设工程297.9万元 ;

  (4)安全饮水工程293.75万元。

  3.雨露计划50万元。

  4.小额贷款贴息30万元;

  四、职责分工

  涉农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县直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县扶贫办负责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负责牵头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评审、论证后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汇总,上报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按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下达项目使用资金计划批复,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信息在县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可整合资金规模,统计全县已到位涉农资金数额,上报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资金用途,并按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将涉农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直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进行监管,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技术规范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管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监督。

  相关主管部门要与乡镇政府相互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扶贫办、财政局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五、绩效审核评价

  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进行绩效管理。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规划等对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审核通过并安排预算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依法予以公开。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

  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财政和扶贫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财政和扶贫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各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财政和扶贫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责任编辑:靖宇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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