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7   信息来源: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公告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公告

 

  2020年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局以靖财预[2020]6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关于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欢迎监督。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零年二月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部门预算汇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汇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汇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汇总表

  5、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汇总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8、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11、单位基本数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县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

  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

  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走私贩私、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五)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指导消费者

  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

  度措施。根据上级部署,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消费警示工作,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县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申请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

  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

  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六)依法查处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二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职责权限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配合落实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职责权限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依据标准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

  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

  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4)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部门内设24个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考勤统计,承担信访、安全、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二)综合科(调研室)。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并开展成果评选。研究提出与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

  (三)法规科。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

  (五)登记注册科。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

  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中靖宇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质量发展和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协助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计量和标准技术管理与创新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协助省市场监督厅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措施办法和统筹推进竞争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及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承担县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按权限组织并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及实施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及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发布本县专利信息,指导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行为;深入调查掌握全县知识产权状况及发展动态,做好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九)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县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一)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依法查处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设1家二级预算单位,为靖宇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0年收支总预算13280.57千元,比2019年预算增803.77千元,主要原因: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失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省级市场监管执法专项支出等。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收入安排13280.57千元,均为本年度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80.57千元,占总收入1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支出安排13280.57千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0.57千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205.1千元,占84.37%;公用经费2075.47千元,占15.63%。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80.57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80.57千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76.67千元;卫生健康支出 394.46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0.93千元;住房保障支出598.51千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80.57千元,按功能分类科目收入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76.67千元,占76.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运行经费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 394.46千元,占2.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0.93千元,占15.89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98.51千元,占4.5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80.57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05.1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75.47千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人员经费11205.1千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075.47千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安排296千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80千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千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千元。

  九、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十、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支出2075.47千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合计1024千元;办公用房取暖费安排144.07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16千元;其他交通费用安排691.4千元。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车6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966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附件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市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xls




(责任编辑: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