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公告
靖宇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公告
2017年靖宇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县财政局以靖财预[2017]6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关于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靖宇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欢迎监督。
靖宇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一、部门预算汇总表
二、收入预算明细表
三、综合预算表(按科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汇总表
五、支出预算明细表(按科目)
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评价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监管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区域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协调全县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政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和系统党政工作,制定各种工作标准,劳动工资核定、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青妇、老干部、关工委、思想教育、文秘、信息、接待、信访、机要保密、保卫、会议组织、后勤管理、对外联系、汇编计划财务、统计报表和财会预决算、负责系统内审计、管理指导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体育等设施建设。
(二)文化事业新闻出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等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艺创作与生产及各类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县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社会文化的普及工作;研究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促进其健康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负责文化艺术工作的对外交流。
研究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图书馆业务工作,推进图书馆网络化、现代化建设;研究、指导、组织文物保护、管理、发掘、整理与抢救工作;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管理全县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活动、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全县音响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外来、外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和个人在本县辖区内和到外地进行艺术表演比赛、节庆演出、娱乐比赛、艺术品展销会、博览会等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盗、破坏、走私、倒卖等案件。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
管理全县出版物市场,规划、审批并组织有关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等活动;查处出版物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查处出版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及案件处理。
依法对全县音像制品的准放管理和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单位进行审批;依法对全县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进行审批和管理;依法对全县各类图书经销网点进行审批;依法对全县印刷业(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品除外)进行审批;依法对全县出版物零售企业和业务进行审批;依法对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进行审批;依法对全县青少年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三级体育指导员进行行政审批,对体育场馆等经营性行为进行审批、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体育科
负责我县大型运动会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代表团、队参加省市体育比赛。
负责全县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管理和指导全县体育事业和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各类体育事业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建设与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县体育市场。拟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研究全县体育市场发展态势。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广电事业管理科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指导实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并组织实施监听监看;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负责广播电视机构的设立及设施迁建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站的批报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核、报批与监督;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审核及其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收入安排2050.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0.53万元,增加548.89万元,增长36.51%。主要原因:工资普调、专项支出增加。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34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0万、邮电费10万、差旅费20万、会议费8万、日常维修费20万、办公用房水电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6万元;其他费用安排20万元。
政府采购计划安排51.1万元,其中:硒鼓、粉盒2万元;纸及纸制品3万元;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5万元;书籍、刊物11.1万元;办公计算机及软件2万元;印刷服务2万元等,车辆维护和保养服务(业务用车)6万元,文体活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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