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6 信息来源: 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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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2022年靖宇县消防监督管辖范围情况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之规定,现将重新调整2022年靖宇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以下10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管辖范围,对所监管单位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健全单位档案和台账,登记造册,明确监管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
三、公安派出所监督管辖范围。各公安派出所将符合《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纳入公安派出所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并依据《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
四、各行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本行业领域以及本系统的消防工作。
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立1家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名单见附件2)。
特此公示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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