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要求,切实强化林边秸秆火源管控,保障森林资源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森林防火区、管控区的划定范围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县 长 乔永昌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副县长 张峰铭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储备、国防动员、人防、财政、金融、税务、统计、应急管理、消防、文化旅游、机关事务、重点项目建设、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重点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解读文件:《关于公布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普查结果和省、市相关专家认定意见,拟公布我县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靖宇县第六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名单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靖宇县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靖政发〔2025〕3号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靖宇县2025年第二届“购房节”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靖宇县2025年第二届“购房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2025年第二届“购房节”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消费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决策部署以及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二届“购房节...
《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
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
运营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切实回应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进一步健全靖宇县养老服务体系,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
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公布我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项)。
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靖宇县第三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靖宇县人民...
政策解读链接:《靖宇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靖宇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靖宇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公平、公开、公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审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金正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道庆 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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