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
根据《2022年靖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环节,现确定王维伟等11人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5日。
监督举报电话:0439-7268601。
附件:2022年靖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
中共靖宇县委组织部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土地资产以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资产、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
二、报名条件
(一)在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
根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靖宇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案的通知》(靖财农联〔2023〕11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乡镇审核验收上报数据,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现将补贴面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439-7229602
附件:靖宇县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汇总表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2023年下达我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年度补助资金拟如下安排使用:
为壮大村集体经济,计划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靖宇县花园口镇
联系电话:0439-788533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70号),继续下达资金31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公示公告如下,公示期为十天 (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4日):
项目名称:靖宇县国营靖宇林场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民宿改造项目)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建设总投资289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176万元,自筹资金113万元 。
一、项目计划建设地点:靖宇县国营靖宇林场施业区
...
附件: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pdf
为提升我县地名文化品位,促进地名命名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弘扬新时代地名文化特色和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我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道路街巷、桥梁、公园等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名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地名范围
对新建居民小区、道路街巷、桥梁、公园等分类进行地名征集,用于将来拟命名、更名作备用地名。
二、地名命名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的命名的规定;
2.着重体现靖宇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本地特色和社会特征;
...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靖宇县向阳路以西项目部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评估对象1基本情况:
1、名称:吕昕(王红艳)拥有的房地产。
2、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向阳路以西工农街。
3、规模:估价对象有一处房屋,根据《靖宇县私有房屋申请登记申请表》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的记载,建筑面积为54.24㎡。
(二)评估对象2基本情况:
1、名称:冷素琴拥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现将拟审批事项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
附件: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附件:靖宇县环城北路以南、六道街以北、东大街以东、新兴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靖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靖政办发〔2021〕51号等有关规定,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该地块位于靖宇县靖宇镇河南村靖宇县小流域南岸,北至拟建敦化街,南至规划延吉大街,西至规划珲春路,东至规划汪清路。(具体位置见附图)
附件:图纸.docx
特此公告。
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