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示公告
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5   信息来源: 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收藏
关于靖宇县向阳路以西征收项目部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靖宇县向阳路以西项目部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评估对象1基本情况: 

  1、名称:吕昕(王红艳)拥有的房地产。 

  2、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向阳路以西工农街。 

  3、规模:估价对象有一处房屋,根据《靖宇县私有房屋申请登记申请表》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的记载,建筑面积为54.24㎡。 

  (二)评估对象2基本情况: 

  1、名称:冷素琴拥有的房地产。 

  2、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向阳路以西工农街。 

  3、规模:估价对象有一处房屋,根据靖宇县房权证00023167号记载,建筑面积54.24㎡。有一处车库,根据《靖宇县房权证00026984号》记载,建筑面积为23.62㎡。 

  其他情况待现场勘查调查后确定。 

  二、报名条件 

  ()在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备案登记; 

  ()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评估机构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 

  三、报名材料 

  ()项目评估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其他。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515日止;        

  地点: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联系人:周旭          

  联系电话:15500468888 

    

  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3 55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