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6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收藏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16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责任科室科(室)、站、队

整改目标:配合相关单位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编制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政府下发。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评估工作。

    (二)按要求定期对我县出界水断面进行监测,并公示。

整改效果:

(一)编制完成了《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靖政发〔2018〕34号),并由县政府印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如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对工作。

(二)根据省市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评估工作,针对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日常管理情况、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保护区整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工作报告。经2018、2019、2020年3年评估报告显示,靖宇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要求,无超标因子。水量能够满足要求,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日益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且具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故飞龙泉、巨龙泉水源地现状良好。

(三)2018年-2019年期间,靖宇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个月对出界断面(海岛电站坝下)水质进行监测,并在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经监测出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2076日至71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联系地址:靖宇县河南街198号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