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6   信息来源: 靖宇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收藏
靖宇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16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整改目标:2020年4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印发《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细则》、《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关闭搬迁补偿奖励方案》。

(二)县环保局、乡镇人民政府、畜牧总站联合下发禁养告知书,禁止12户养殖场(户)从事养殖活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单、上门走访等形式,引导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增强环保意识,了解国家环保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为关闭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对附属物及养殖设施拆除后,畜牧,环保,乡镇政府,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验收,达到复垦要求后给予补偿。

整改效果:

2018年8月—11月11户养殖场户完成了拆除得到了补偿款。2019年6月靖宇县发财养殖专业合作社完成了拆除工作,全县12户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养殖设施及场房已全部拆除,补偿金额4759212.22元,全面完成了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关闭搬迁工作。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20年76日至202071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靖宇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439-7224743

联系地址:靖宇县西大街南路


(责任编辑:靖宇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