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20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任务:吉林省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靠山吃山”、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2015年国家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排查到位,清理整治也不到位,导致大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至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责任单位:吉林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不折不扣的完成保护区7个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2018年7月底前,在“三区整治”和“绿盾行动”专项行动基础上,对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整改问题,进行核实和重新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能够完成整改的,立查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完善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8月底前,建立保护区管理局和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农业、畜牧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要求,按照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效果:
(一)召开全局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的重要性,统一了思想,坚定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是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
(二)对保护区7个问题重新梳理排查,建立了台帐,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于2019年年底全部完成了整改,通过验收。对白山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并按要求完成省环保厅备案工作;拆除天保种养殖合作社养殖设施,取缔养殖活动。拆除了翁明波、杨寓林、李伟强3户林业管护房。拆除区域完成植被恢复;完成二参场251户整体搬迁工作,旧房拆除完成;吊水湖电站手续齐备,合法存在,现因设备陈旧处于停产状态,对环境无影响,经上级部门同意,问题无需整改。
(三)与县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农业、畜牧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日至7月8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吉林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9—7269509
联系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