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03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收藏
靖宇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四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5项、第13项、第14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5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 2020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实施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项目,在7个乡镇建设8处垃圾中转站,开展“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

(二)2019年底前,全县111个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达标率93%

(三)2020年底前,全县111个行政村实现 “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四)各乡(镇)成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各乡(镇)要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支出列入本级财政,保障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帐,实施整改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每年年底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各乡(镇)严格按照农村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保洁员,建立专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工资和转运车辆等费用支出要列入本级财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和转运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整改效果:

(一)8座农村垃圾中转站主体全部建设完成,靖宇县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正式完成,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将得到有效治理。

(二)全县8个乡镇,其中靖宇镇是城中镇,垃圾全部由住建局统一处理,不涉及农村垃圾整治问题,其余7个乡镇成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全县涉及农村垃圾治理的7个乡镇均按要求配备保洁员,并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工作支出列入本级财政,同时建立工作台帐,保障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3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据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总面积达7800多公顷,其中国有林地1900多公顷、集体林地5900多公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20188月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参地的查处工作,有序推进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参地的回收还林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参地的还林工作。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2015年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中,核查的501.57公顷违法违规种参林地,于20184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2018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参地处理,201812月底前完成全部违规种参清收(起参),20196月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参地还林(造林)工作。

(二)对2015年以后新发生的毁林种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于20184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2018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参地的处理,201812月底前完成全部违规种参清收(起参),20196月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参地还林(造林)工作。

(三)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组织,责令责任人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造林技术规程要求,限期恢复植被,各地要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201912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参地的还林工作。

(四)201910月底前,组织毁林种参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行动,逐个地块进行核查,确保不遗漏、不反弹,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效果:

(一)制定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方案》。组织各场、站对施业区内所有毁林种参进行全面排查。

(二)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强化林场、林业站的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职责,将林场、林业站及乡镇生态护林员有机结合,形成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到违规种参问题已全部完成起参工作,并已全部还林。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4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督查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20186月前,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森林、草原、湿地破坏面积的排查审核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0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省厅反馈我县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10个案件,依据森林资源档案、林地“一张图”,于2018320日前完成现地调查核实工作,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个案件落实整改措施。

(二)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于20196月底前完成查处工作。依据排查结果,结合清收还林和案件查办,边查案、边清收、边还林,对今年能还林的要全部还林,对今年不能还林且具备还林条件的,要确保在20206月底前全部完成还林。

(三)依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档案数据,对辖区内破坏湿地、非法占用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2018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湿地恢复计划,202012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破坏及非法占用湿地的恢复工作。

(四)落实湿地恢复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0号)》,全面开展毁坏湿地修复工作。201812月底前完成还湿阶段性目标、巩固成果。202012月底前完成全部还湿任务、湿地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效果:

(一)全面开展毁林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进行依法处置。

(二)加大宣传力度,配备专门宣传车,深入村屯广泛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设立举报奖励电话,充分调度百姓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积极性,更好解决环保问题。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2013日至202019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联系地址:靖宇县河南街


(责任编辑: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