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0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收藏
靖宇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三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4项、第7项、第8项、第10项、第15项、第17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4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的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20183月底前,完成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价自查工作;20186月底前,对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2018年底前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183月底前,完成我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自查工作。

(二)20186月底前,对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并逐年统计处理率。

(三)20186月底前,完成我县垃圾处理厂二期环评审批手续。

(四)严格控制进场垃圾,禁止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废油桶)等进入垃圾填埋场。

(五)2018年底前,实现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效果:

(一)靖宇县在20182月已完成我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自查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自查工作程序。

(二)在2018年已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重新核查统计,并已逐年统计处理率。

(三)我县垃圾处理场二期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已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四)严格控制进场垃圾,禁止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废油桶)等进入垃圾填埋场,我县垃圾处理场对进场垃圾严格把控并制定了完善的进场制度,设有专员监督进场垃圾。

(五)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截止到目前已达到97%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570台。

责任单位: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立即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安装地点、数量、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和使用等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三)针对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13台燃煤锅炉立即开展使用登记注销工作。

(四)督促使用单位停用设备,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淘汰燃煤锅炉工作。

(五)燃煤锅炉改其他燃料,改造前要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改造后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环评审批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公告注销。

整改效果:

(一)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召开2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10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注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我县应完成整改任务13项,实际完成13项,分别是靖宇县万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靖宇县龙泉洪远人参制品有限公司、三岔子林业局龙湾林场和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5家使用单位主动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其他8台燃煤锅炉在《长白山日报》上公告注销。

(二)按照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吉质监特﹝2018239号)文件要求,已对我县建成区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受理安装告知,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证。

(三)为确保已经注销的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不能重新投入使用,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注销13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采取定人定岗的检查方式,各检查组加强责任意识,至2019430日保证每周对所分到的单位至少检查1次,对已确定原锅炉已拆除的可以每月检查一次。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8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履行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的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销售不达标劣质煤行为,大力推进煤炭市场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组织学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高度重视、马上就办、边督边改、公开结果、强化问责、分片督办的工作要求,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解决。

(二)按照双随机一抽查的方式对全县21户经销煤炭的业户进行了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执照过期等事项,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函告有关部门,同时督导经营户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做到煤炭购销账目底数清、情况明。

(三)为了从源头上做好燃煤污染的防治,加大了对煤炭质量的检查力度,集中检查经营者所销售的煤炭种类、价格、质量等级标准,重点查处出售含硫量高、燃烧时浓烟量大的不合格煤产品的经营户;同时严厉打击煤炭交易中存在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整改效果:

(一)为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关于“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的整改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煤炭加工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并印发了《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煤炭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县局与各个基层所签订了《开展煤炭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责任状》,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任务按照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认真对本辖区内加工、制作煤炭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二)为保证煤炭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按时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12日调度了各基层所对本辖区内加工、制作煤炭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情况,并再三强调要认真排查,不要有遗漏。按照省市要求,进行煤炭抽检。经过各个基层所的认真排查我县就有一户洗煤企业(靖宇县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对加工、制作煤炭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商品煤销售企业进行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对加工、制作型煤、蜂窝煤以及洗选加工原煤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稽查总队和各基层所形成常态化,与各乡镇政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增煤炭加工、制作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煤炭产品生产企业情况,每月在进行双随机工作时,对所分管的辖区要不少于一次进行重点排查,并将全面排查结果每月26日上报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由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汇总后上报市局。

(四)县安监局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设施建设的补充通知》(吉安委办201844)的要求,对我县现有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煤质指标进行调查,经查我县两户煤炭企业所生产的煤种为气煤二号,属低硫分、中灰分煤质。

    (五)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均为建设矿井,为了更利于环保要求,经我县协调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已关闭),两户企业拟利用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进行原煤洗选。

(六)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投产前,我县将加大对两户企业煤炭洗选率的监管力度,企业煤炭洗选工作不落实,对企业不予进行验收工作,不准许企业生产,直至完成煤炭洗选工作。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0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明显滞后。截至督察时,全省1087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中,有737台未进行除尘改造、412台既未进行除尘改造也未建成脱硫设施,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我县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锅炉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184月底前,制定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20188月底前,县住建局完成靖宇县宏业供热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并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县环保局对全县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采取限期整改、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等措施。

整改效果:

(一)靖宇县宏业供热有限公司2016新建城乡一体化配套集中供热建设项目,201710月投入使用的两台140MW的热水锅炉,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公司自主开展了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组调查,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同时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实施公示,备案文件齐全,已报送备案。

(二)县环保局在每年供热季对靖宇县宏业供热有限公司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经监测,锅炉未出现污染超标排放现象。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5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够到位。2017年春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

整改目标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减少,综合利用能力持续提高,力争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基层组织管理作用,切实把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屯,确保禁烧工作镇镇有人抓,村村有人管。

(二)每年秸秆焚烧高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

(三)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间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处理。

(四)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间,建立日统计、周通报制度,对焚烧火点数量多的地方进行督办。

(五)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集、储存、利用服务体系,拓宽剩余秸秆出口,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整改效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制定各乡镇秸秆禁烧方案并及时下发到各个行政村督促各村按照方案有效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加强了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镇、村两级秸秆禁烧网格化包保工作体系,制定秸秆禁烧包保责任清单。签订县、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书,让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负责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在关键时段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有效的依法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各村悬挂宣传秸秆禁烧条幅,利用村喇叭每日播放广播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性。镇、村干部在各微信群及相关平台发布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焚烧秸秆的危害等内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

(五)各村组织村民实施秸秆田间清零行动,对存放不下的秸秆,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进行集中暂存,其中绝大多数的秸秆被用于喂养牲畜,有效利用秸秆,减少秸秆禁烧工作的压力。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镇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禁烧工作包保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得力、焚烧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内容,加强了各级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七)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等单位在秸秆禁烧高发期,加大巡查力度,在禁烧区内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补救。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7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目前全省17个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36个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村屯45个、人口3万佘人,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影响较大。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保持。

整改措施:

现由林业局牵头,靖宇林场配合,于20189月初对林蛙看护进行整体迁移,原有房屋进行拆除,恢复生态。

整改效果:

靖宇县飞龙泉饮用水水源地已经恢复生态管理,原有看护房整体拆除,垃圾外运,场地平整,恢复自然生态。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19620日至2019626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联系地址:靖宇县河南街




(责任编辑: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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