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4)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序号14)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任务:督查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问题涉及的林地、湿地破坏面积的排查审核工作。2020年12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1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省厅反馈我县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10个案件,依据森林资源档案、林地“一张图”,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现地调查核实工作,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个案件落实整改措施。
(2)根据卫片判读和现地核实结果,我县2013-2016年林地非正常变化图斑409个、面积484.31公顷;2016-2017年林地变化图斑103个、面积112.7公顷。对于2013-2016年非正常变化图斑,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破坏林地案件查处工作,收回林地。对于2016-2017年卫片判读变化图斑,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现地调查核实工作,区分正常和非正常变化图斑;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破坏林地案件查处工作,收回林地。
(3)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查处工作。依据排查结果,结合清收还林和案件查办,边查案、边清收、边还林,对今年能还林的要全部还林,对今年不能还林且具备还林条件的,要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还林。
(4)依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档案数据,对辖区内破坏湿地、非法占用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湿地恢复计划,2020年12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破坏及非法占用湿地的恢复工作。
(5)落实湿地恢复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0号)》,全面开展毁坏湿地修复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还湿阶段性目标、巩固成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还湿任务、湿地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效果:
(1)全面开展毁林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进行依法处置。
(2)加大宣传力度,配备专门宣传车,深入村屯广泛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设立举报奖励电话,充分调度百姓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积极性,更好解决环保问题。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9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靖宇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9-7852500
联系地址:靖宇县将军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