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9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靖政办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助力靖宇县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的核心示范区,实现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并结合靖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一)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适时开展春秋季森林防火、春夏季农业抗旱、秋季水库蓄水、冬季冰雪旅游等人工增雨(雪)作业,根据需求开展生态修复型和突发事件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期组织全县开展大规模增雨(雪)作业4-6次,全年计划发射火箭弹60枚,累计增加地面降水0.5亿立方米。
  1.森林防火增雨(雪)作业。在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6月15日)和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开展森林防火人工增雨(雪)作业。计划春季开展作业2-3次,秋季开展作业2-3次。重点在“清明节”“五一”和“十一”前后的高森林火险期,以及预判将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期间,集中开展全县增雨(雪)作业,有效阻断森林火险向高等级发展,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为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对森林防火的重要作用,缓解森防压力,2024年应全面提高林区森林防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覆盖率。为此,域内各森工企业等单位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在森防责任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农业抗旱增雨作业。在春耕春播期的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如出现高温少雨造成土壤严重失墒时,适时开展1-2次全县人工增雨作业,重点针对坡地干旱区开展作业,增加土壤墒情。当出现夏季农业旱情时,适时开展夏季农业抗旱增雨作业。
  3.水库蓄水增雨(雪)作业。在汛期末期水库蓄水期,根据靖宇县重点水库的蓄水量情况和蓄水需求,择机开展水库蓄水增雨(雪)作业,提高水库蓄水量。
  4.冬季冰雪旅游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冬季冰雪旅游季节,根据地面积雪情况、相关需求和天气条件,适时开展增雪作业,营造有利的全县冰雪旅游氛围。
  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作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预案,开展应急作业演练。当出现突发性森林火灾灭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时,结合天气状况积极开展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安全能力项目建设。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进一步规划全县流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分布。按新标准重新绘制作业站点安全射界图;完善流动作业站点作业平台建设;补充车辆苫布、设备维护用品及相关耗材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设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科技含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配合省市气象局完成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人工影响天气部分年度建设内容,实现弹药物联网项目业务化运行。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考核。
  (二)加强财政预算保障,切实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经费。
  人工影响天气经费包括作业设备采购经费、增雨火箭弹和增雨焰条采购经费、作业指挥网络通信经费、作业人员保险经费、火箭弹储存运输费、设备维护保养费、作业经费、应急演练经费、人员培训费等。健全“政府领导、气象主管、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按进度和标准,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任务。
  为实现全县森林防火人工增雨(雪)作业全覆盖,域内各森工企业等向气象部门购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在所辖区域内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经费由域内各森工企业负担。
  (三)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清单。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和政审备案,完成作业设备年检,严控弹药购置、储运、保管等环节,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弹药物联网管理系统应用和作业前公示,坚决杜绝超安全射界发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性事故。
  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参加吉林省气象局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培训,作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全员保险。全年开展1次以上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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