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9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靖宇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靖政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24]3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开展好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文物局、吉林省文物局各项要求,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对接纳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设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县地上和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21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026年6月。

  靖宇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要求,对已认定、登记、四普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梳理、记录、合并及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普查工作组织

  设立靖宇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春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永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

  战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校、靖宇县档案馆(靖宇县地方

  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信息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及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靖宇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普查实施、经费保障、人员安排、督导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靖宇县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二)普查队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靖宇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应组建以下3类普查工作队伍

  1.普查工作指导组:由县文旅局、县文物管理所等单位业务、研究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各乡镇普查工作组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2.普查实地调查工作组:各乡镇设普查组1个,成员由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等单位、机构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标准在普查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坐标记录、拍照、测量,记录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

  3.专家组:聘请吉林省、白山市业内文物专家、社会学者、高校相关学者及各行政部门业务专家等组成,负责指导、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三)落实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依据相关规定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五、普查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 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 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靖宇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靖宇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建春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永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

  成  员:隋信波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张祚黧  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靖宇水源保护区

  管理局宣教科科长

  于良宏    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  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田  雨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刘吉祥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牛  娜    县档案馆副馆长

  孙丕亮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歆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苏华宇     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  洋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  磊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瑞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矫增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晓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英纯     县水利局副局长

  田丽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利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  健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刁福军     县融媒体信息中心综合工作部主任

  刘向民     靖宇镇镇长

  张庆新     濛江乡副乡长

  聂子涵     花园口镇镇长

  马金驰     三道湖镇镇长

  于文兰     景山镇三级主任科员

  艾存煜     那尔轰镇宣传委员

  陈金凤     赤松镇副镇长

  李继军     龙泉镇人大主席


    附:关于《关于开展靖宇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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