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3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317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精神,为做好我县玉米、大豆和稻谷补贴工作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产品保障战略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申报、确认、公示、审核验收、统计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方案制定及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数据统计汇总及补贴标准测算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用于补贴玉米、大豆、稻谷种植的生产者。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工作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玉米大豆、稻谷补贴所需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下达的年度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指标及上一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组成县政府根据当年补贴资金总量确定本县玉米大豆、稻谷补贴额度和标准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土地经营者即粮食作物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果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土地经营者即粮食作物生产者受益。 

  (三)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对正常生产因遭遇不可抗力的受灾害面积予以确认;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补贴。 

  四、补贴流程 

  (一)申报 

  生产者向耕地所在地村委会据实申报玉米、大豆、稻谷的种植地块、品种和面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确认 

  村委会、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对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稻谷的种植面积、品种、地块和种植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公示报备 

  村委会、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对玉米、大豆、稻谷逐户逐地块登记,要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进行分类统计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由生产者和村委会、乡镇包村干部共同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审核验收。 

  (四)乡镇审核验收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稻谷种植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做到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组织乡村干部细化验收程序,严把审核验收关,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无虚报冒领。并将审核验收结果在本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过审核确定的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乡(镇)政府张榜公示。 

  (五)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将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生产者手中,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五、职责分工 

  生产者补贴事关广大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补贴面积的统计上报及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据实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负责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村民申报面积进行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乡镇包村干部共同签字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汇总本乡镇补贴面积,并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面积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经乡镇三级领导(主管领导、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各乡镇,对各乡镇申报的生产者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复核数据总数及补贴标准的测算工作。 

  (三)县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生产者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到位资金和上一年度资金结余结转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相关政策方案,根据农业农村局的复核数据以及补贴标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备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此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农户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选派得力人员,靠前指挥,全程跟踪监督,做好服务,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工作中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将依纪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生产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靖政办发〔2022〕12号)同时废止。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6 

   




(责任编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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