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
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夺取全年农业丰收的若干意见》(吉政办明电〔2022〕14号)文件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疫情对全县农业发展的影响,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顺利开展,提高种粮农户积极性和整体收益,结合靖宇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坚决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政治责任,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申报、确认、公示、审核验收、统计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各乡镇数据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用于补贴玉米、大豆、稻谷种植的生产者。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工作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土地经营者即粮食作物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果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土地经营者即粮食作物生产者受益。
(一)玉米补贴
1.补贴范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面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上述耕地范围内种植玉米的生产者(从事生产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生产者)。
(二)大豆补贴
1.补贴范围:农村土地确权实测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上述耕地上种植大豆的生产者。
(三)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范围:农村土地确权实测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上述耕地范围内种植稻谷(大米)的生产者。
(四)补贴资金
玉米、大豆、稻谷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的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稻谷)资金解决,具体标准根据省级财政资金额度和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测算后公布。大豆生产者补贴亩均要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200元左右。
(五)县级补贴面积确定
全县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在基期面积范围内的,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种植面积超过基期面积的,根据全县实际种植面积和省明确的基期面积确定补贴折算系数,等比例计算出各户基期补贴面积数,确保全县补贴面积不超过基期数。
大豆基期面积7.83万亩,玉米基期面积14.79万亩。
四、补贴流程
(一)申报
生产者向耕地所在地村委会据实申报玉米、大豆、稻谷的种植地块、品种和面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确认
村委会、包村干部、包村领导负责对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稻谷的种植面积、品种、地块和种植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公示、报备
村委会、包村干部负责对玉米、大豆、稻谷逐户逐地块登记,要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进行分类统计。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由生产者和村委会、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共同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审核验收。
(四)乡镇审核、验收、公示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稻谷种植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要做到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要组织乡村干部细化验收程序,严把审核验收关,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无虚报冒领。并将审核验收结果在本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
(五)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迅速将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
五、职责分工
生产者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全面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补贴面积的统计上报及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据实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负责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村民申报面积进行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共同签字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汇总本乡镇补贴面积,并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面积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经乡镇三级领导(主管领导、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本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相关政策制定、宣传指导,组织全县对生产者补贴的统计汇总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三)县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资金到位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相关政策方案,测算补贴发放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政府“粮食补贴发放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备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此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农户的积极性。
(二)强化资金引导
县政府利用各种资金进行引导,建立资金使用专户,专款专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选派得力人员,靠前指挥,全程跟踪监督,做好服务,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工作中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将依纪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生产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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