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靖政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靖宇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靖宇县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助推我县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纵深推进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全洪宝担任主任,副县长吴红亮、全传义任副主任的靖宇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政数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供销社、金融办等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全洪宝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吴红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全传义 副县长
成 员:郑同友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夏培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 县委编办主任
王宝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宫 晖 县发改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夏修鹏 县教育局局长
李道庆 县财政局局长
刘吏雁 县人社局局长
刘 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新明 县住建局局长
关学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耀东 县水利局局长
张久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张玉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涛 县政数局局长
张清泰 县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红俊 县畜牧总站站长
吴世利 县供销社主任
吴松衍 县审计局局长
郭 鲲 县税务局局长
钟宝林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张雪松 县银保监组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靖宇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久成兼任,副主任由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刘君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实施,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情况。以县农经总站为依托,承担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增加相应职能。
(二)农村产权交易职责分工
1.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各乡镇政府分别设置1名具体负责人和2名专职网格员,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科室农村经济科加挂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靖宇县XX乡(镇)工作站牌子,相应增加农村产权交易职能。工作站业务接受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每村设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县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
2.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乡村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3.落实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严禁违规操作、场外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鼓励进场交易。乡镇负责组织5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
(4)“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办公室、县水利局)
(6)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
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责任单位:办公室、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9)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责任单位:办公室、县供销社)
(10)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4.负责选定交易场所。县级筹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大楼,购买县乡交易平台设备;乡镇要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暂依托县乡农经部门现有人员和硬件资源先行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政数局、县金融办、各乡镇)
5.负责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县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6.负责拓展服务功能。结合靖宇县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
7.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将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二、方法步骤
全县试点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时间:2021年5月20日前,责任单位:办公室、县金融办、各乡镇)
组织召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及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试点任务,部署试点工作。
(二)交易排查(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都要准确、完整、合法,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把关,报乡镇政府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前些年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
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
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
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上报方案(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办公室、县金融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各乡镇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明确乡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交易培训(时间:2021年7月10日前,牵头单位:办公室、县金融办、各乡镇)
对县乡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五)组织交易(时间:2021年7月20日前开始,牵头部门:办公室、县金融办、各乡镇)
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部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各村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跟踪调度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问题情况,汇总梳理,分析解决。县级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金融办、县农经总站抽调专人组成巡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试点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县财政局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经费保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乡镇、村社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片组织巡回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重大问题处理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39-12388
(责任编辑:靖宇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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