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靖宇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
第四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等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值守信息接收、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能。
1、负责每天24小时政务值守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2、负责接报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保障值班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4、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信息化达标情况;
5、假期领导干部外出的报备情况。按照《中共靖宇县委办公室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销假工作的通知》(靖办字〔2016〕37号)要求执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带班领导为轮班制,带班领导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政务值班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24小时值班制度。县政府总值班室每天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特殊敏感时期等,可实行双人或多人专职24小时值班。
第八条 领导带班制度。我县为三级带班地区,如遇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等,根据省、市要求,县级带班领导需24小时在本地区;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
第九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来电,精练、礼貌应答,重要来电要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必要时可要求来电方报送书面材料。
第十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值班登记并妥善完整保存《值班登记薄》。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来文来电办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内容等) 、交接班情况(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接时间及交接班人员姓名)等。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全过程。记录应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字迹清楚。
第十一条 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未处理完毕事项等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保证值班工作全天候无缝对接。
第十二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文件和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未经允许,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值班室滞留或使用值班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检查通报制度。县政府总值班室将在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第四章 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 信息接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多渠道核实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对于情况不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必要时,值班人员直接与现场指挥员或信息联络员了解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
第十五条 报告内容。信息报送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第十六条 信息核报。接到上级值班机构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核报的,要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级值班机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灵活选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网络报告信息,小型移动平台发送视频音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科学设置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应设在本单位方便值守的适当位置,主要包括值班场所、值班人员休息室。各乡镇、各部门值班室要配齐值班专用固定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复印机、值班资料柜以及值班登记薄,在醒目位置悬挂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其中,值班固定电话应24小时同一号码,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需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第十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承担值班工作。要关心爱护一线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妥善解决值班带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加强生活保障,解决实际困难,为做好值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 工作奖惩
第二十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并采取走访调研、实地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落实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在值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值班制度未落实、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4、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值班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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