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04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路长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公路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形式 

  1.县、乡(镇)、村三级路长。以县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 

  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长担任; 

  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 

  2.组织协调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各 

  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县级组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问题。 

  四、工作任务 

  1.干净。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对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相应责任人进行有效处置。 

  3.安全。严禁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盖永久性建筑物(公路红线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疑似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及时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的行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擅自新增平交道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禁止在路基有效范围内摆摊设点,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 

  5.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严禁私自砍伐行道树,适时对公路行道树、绿化植被浇水、除虫,及时对枯死树木进行置换。 

  五、责任划分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各级路长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路长职责。路长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乡镇路长、村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组织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路长制”办公室职责。“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4.乡镇级路长职责。乡镇级路长负责落实路长交办事项,负责组织各村小组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巡查报告等工作,巡查责任公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路长报告。组织村小组制定村规民约并监督执行,促使村民养成爱路、护路的良好习惯。 

  5.村级路长职责。负责辖区内公路日常管护及现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乡镇级路长报告。 

  六、相关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交通局。 

  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自然资源局:在公路、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时,积极配合,严守生态红线,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生态公益林、水源地保护区、重点生态区、商品林等各类林地;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 

  住建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联合相关单位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和治理城市道路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 

  农业农村局:配合交通路政稽查大队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 

  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发改局:对于公路改建、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文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建、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县人民政府适时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乡镇和县属有关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公告宣传。在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各乡镇路长及村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县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公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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