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残联、妇联、统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研究解决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县政法委。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四)县公安局。负责配合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逐人建立管理台帐;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白山市康宁医院强制治疗;配合乡镇、卫生院、残联、监护人共同将需要入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安全送入白山市康宁医院治疗,及对治愈出院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跟踪和管理,了解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就诊相关信息;配合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护送返乡。县卫健局定期与县公安局核对数据,县公安局要给予配合,提供出生人口数、0-6岁儿童人口数、常住成年人口数、老年人口数等。
(五)县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护送返乡。
(六)县财政局。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提供省级下发项目资金拨款文件的、地方配套文件;按照拨付时限要求,及时足额下拨中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地方配套经费;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所需文件的联合签发。
(七)县卫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政策、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协调公共卫生技术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督导、考核,监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等职能,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县残联。负责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九)县妇联。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积极与县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调动基层妇联组织的积极性,有效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十)统计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县人口分布情况和年鉴等相关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附件: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崇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玉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隋信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 欣 县政法委副书记
李 昕 县妇联主席
苏华宇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磊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瑞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洪宝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秀英 县残联二级主任科员
张丽君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洪宝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靖宇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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