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3   信息来源: 靖宇县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吉水农〔2019〕29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结合我实际制定靖宇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省统一部署,把水费收缴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牛鼻子”,结合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把水费收取作为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抓手,逐步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 

——有偿使用、公平负担。坚持用水必须缴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 

——节约用水、计量收费。坚持“节水优先”,加大节水宣传,增强节水意识。合理建立水价,分类计价收费,引导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实施,对确保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乡镇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 

——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年时间实现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二、目标及任务 

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水费收缴工作,共涉及八个乡镇,111个行政村,181处集中供水工程。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实现“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龙泉镇内龙东、龙西、双龙三个村共用一处水源,花园集中供水包括(新华村、花园村、腰甸子村、松江村、二道林场居住区)及靖宇村水费收取全覆盖,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 

(二)进度安排。 

2019年12月底前,部署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摸底调查。2019年底前,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0年3月底前,落实管护机构和经费。根据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靖宇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29号)完成农村饮水供水价格核定,按用水量每人每月3m3测算,规定靖宇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为1.70元/m3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成本水价收费工作。 

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收取标准2016年末,靖宇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会同县水利局对靖宇县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成本进行了调查和测算,以《关于调整靖宇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29号)下发,《通知》按用水量每人每月3m3测算将我县农村饮水价格调整为1.70元/m3。做为全县农村水费按计量收取的指导价格,各村参考以上标准并结合本村用水成本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收费价格。没有安装水表的村屯参照指导价格结合本村用水成本制定人/月水费标准。成本水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运行费用、工程维护费用、工程折旧等。 

2.规模化养殖厂收费标准规模化养殖厂必须安装水表,按表计量收费,水费4.35元/吨收取。 

3.非规模化养殖户养殖动物收费标准农村住户散养大牲畜安装水表的按水表计量收费,没有安新水表的按每头50L/天计量收费,禽类养殖户500只以下的必须安装水表,按表计量收费。 

4.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农村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水表,各企事业非生产用水按表计量收费,按3.2元/吨收取。 

5.工商业户和工业用水收费标准工商业户和工业用水必须安装水表,按表计量收费,按3.2元/吨收取。 

6.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特种行业用水必须安装水表,按表计量费,按8元/吨收费。(特种行业划分参照城市供水用水户性质划分标准确定)。 

7.推进农村阶梯水价工作我县农村水费采用阶梯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5m3以下(含5m3)按1.7元/m3收费;每人每月5m3以上10m3以下(含10m3)按2.5元/m3收费;每人每月10m3以上按4元/m3收费。没有安装水表的村屯,参照以上准结合本村实际用水量,计算人平均用水量后按阶梯水价分类标准确定人/月阶梯水价收费额度。 

8.推进水表安装工作为使水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确保水费收缴工作公开、公平、透明,没有安装水表的村屯,县水利局负责逐户安装水表,实现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目标。 

9.水费收缴方式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统一收缴。由村级的供水管理员负责水费收缴工作。可采取每月式或每季度收缴一次的方式。各乡镇建立水费收缴专户,统一管理使用。 

10.已收缴水费使用范围已收缴水费各乡镇政府具有自行支配权力(仅限用于农村饮水工作),对收缴水费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以乡镇为单位对已收缴水费统一调配,做到盈亏互补,集中资金解决本镇(乡)域内各村微小饮水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和支付供水工程运行成本。 

11.水费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拒不缴费或偷窃用水的住户,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农村水费收缴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 

1.成立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办公室:负责传达解读上级文件监督指导各乡镇饮水安全工作的开展对各乡镇、村、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修,保障百姓饮水安全。 

乡镇要成立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公室:乡镇主要领导为责任人,负责监督全镇各村供水站日常运行管理各村水费收缴收支情况各供水站水处理设备、水箱清洗情况,水源保护区卫生情况等工作。 

各村成立供水运行管理小组村书记为组长,村民代表为组员,组长与组员负责监督供水站管理员清理供水站室内外卫生、及时的清洗水处理设备、水箱,保证水质清澈安全。 

2.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为了提高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不安全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稳定运行,为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开创有利局面,各乡镇参照县级制定的《靖宇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和《靖宇县农村饮水工程村级运行管理员职责》制定本乡镇的相关农村饮水工作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为农村居民提供合格、稳定的生活用水,以此促进农村水费收缴工作。 

3.保障运行管理经费破解重建轻管的核心就是要保障、乡、村三级运行管理经费级经费用于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及农村饮水抢修维护任务乡镇运行管理经费用于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供水站定期清洗水处理设备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排查供水设备及供水管线杜绝隐患支付简单的维修费用(漏点堵、管理房简单修缮小型机电设备更换维修等)。 

以上、乡两级的运行管理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运行管理经费也每年递增 

乡镇政府对所有供水站进行统管,应做到村级运行管理经费自给自足:一是由水利部门对规模小的供水站进行联村并网的做法,尽量增加用水户,减少供水成本,扩大了水费收益。二是:每个乡镇要全面均衡水费收支,用水费收缴好的供水站水费结余补贴亏损的小供水站,保证全镇所有供水站都能正常良性的运行。 

(三)建立完善奖补优惠政策机制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多收多奖、少收少奖、不收不奖”的原则,对远距离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工程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助;对总额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县级财政足额补齐,兜住底线。各乡镇鼓励引导对水费收取较好的乡镇和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县政府将对各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运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不收水费的乡镇,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将农村水费收缴工作纳入相关农村工作考核,参与年终乡镇政府考核。 

(四)强力推动规范化管理运行 

严格落实“三个责任”,确保2020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任务,大力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水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管理运行。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制定落实水源管理、取水管理、制供水管理、输配水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对村集体、村民小组等管理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民主协商、群众自愿的原则,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规民约,加强工程运行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1.明确职责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全县农村水收缴工作统一部署落实,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明确分工。按照省级要求,县政府负总责,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管理,负责费收缴方案编制并督促实施,相关部门协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合力推进水价和水费收缴工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宣传部、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税务、自然资源、住建、电力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全县工作部署和意见制定。在抓落实方面,靖宇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监督执行单位(水费由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收取,水行业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协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合力推进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负直接责任,各村委会负责村级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工作方案制定并监督实施,各村级供水管理员在各村委会领导下负责开展相关工作的落实。 

2.规范水费收缴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已明晰,确定交给乡镇、村所有,乡镇要组建机构和落实人员,完善管理职能,落实管护责任,推进水费收缴工作,乡镇成立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水费收缴工作。村级成立监督组,组长由村书记或主任担任,监督水管员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协助乡镇供水管理办公室收缴水费,完成协定水价等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 

乡镇要解放思想,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营模式,也可采取委托、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农村供水工程,鼓励乡镇政府将供水工程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托管等方式,引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供水管理水平。规范水费管理、落实维养资金。 

(三)规范水费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要规范财务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收缴水费由乡镇专户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水费缴纳电费、人员工资、取暖费等成本外,要提留一定比例的维修养护费留存,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靖宇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水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水费收得上、用得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将通过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抽查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对各乡镇水费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责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乡镇政府建立监管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推动水费收缴工作落实,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各乡镇明确一名镇级水费收缴联络员,将本乡镇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每月30日前上报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水不花钱的传统理念,逐步形成用水缴费、参与监督的良性机制。同时加强各村级供水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策理解和贯彻执行力,并加入农村供水管理员的相关职责,及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  

各乡镇是农村水费收缴的主体,负农村水费收缴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收费标准、方式推进农村水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收缴的水费解决辖区内农村饮水微小维修养护问题。宣传部、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税务、自然资源、住建、电力等相关部门配合乡镇做好农村水费收缴宣传、定价、行业扶持等相关工作。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农村水费收缴工作。 




(责任编辑:靖宇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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