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我县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在全国“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创建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组织创建活动,推进“菜篮子”产品各项任务的落实,引领带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如下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县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科学考核,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充分发挥积极性,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重点任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的需求,体现区域“菜篮子”产品最好水平,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重点落实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各乡镇政府)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四)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政府)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
四、组织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按照国家制定的考核办法、县创、市统、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国家发牌”的方式进行。我县按照白山市统一部署,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县政府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市政府创建活动的提供政策支持、监督考核下,统一申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和工作考核为重点的考核制度。地市80%的县(市、区)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的,可以整市参加国家级创建。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2020至2021年“启动年”和“建设年”。启动创建试点活动,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快速做出反应,召开会议,为我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我县各乡镇至少选定一个“菜篮子”产品进行试点(共计8个),期限为2年,探索以县域创建为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和机制,辐射带动各地、各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为全面开展整县创建活动积累经验。一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为白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夯实基础。二是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021年底前,我县农产品检测机构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全面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工作,推进中心乡镇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一支责任明晰、精简高效、检测能力强的检测队伍。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2022年“示范年”。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方案,在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的基础上,参加国家级创建申报,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靖宇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
附件
靖宇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领导小组
组 长:全传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温长江 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新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隋信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理斌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禚燚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宪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吏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松衍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红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 琳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 伟 靖宇镇镇长
张贵来 濛江乡乡长
胡 伟 花园口镇镇长
姜心波 三道湖镇镇长
李鹏程 景山镇镇长
张进忠 那尔轰镇镇长
刘 飞 赤松镇镇长
王志宸 龙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温长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红俊、朱琳同志担任。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