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2019-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2019-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靖宇县2019-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9〕581号)结果显示,2018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再次取得优异成绩,变化等级为轻微变好;生态考核管理评分为60.46分。为确保我县2019-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并更进一步,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依据
1.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
2.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26号)。
3.关于2018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9〕581号)。
4.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2019-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成立靖宇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全洪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郭崇广 县政府副县长
陈忠亮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庆东 县“四大机制”办公室主任
刘洪波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禚燚民 县发改局局长
李道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 江 县住建局局长
张久成 县水利局局长
闫 东 县统计局局长
陈 奇 县气象局局长
王化龙 保护区管理局规划保护科科长
李红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持畜牧兽医管理
总站工作)
卢甲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少鹏 三湖保护区靖宇保护站站长
赵 伟 靖宇镇镇长
张贵来 濛江乡乡长
胡 伟 花园口镇镇长
姜心波 三道湖镇镇长
李鹏程 景山镇镇长
张进忠 那尔轰镇镇长
刘 飞 赤松镇镇长
王志宸 龙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四大机制”办公室,主任由杨庆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洪波同志兼任,负责具体事务。
考核内容:
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等。
2.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自然生态建设和改善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利于自然生态建设和改善的项目及工程情况。
3.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水源涵养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等。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指数、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
4.省级生态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县“四大机制”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考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及资料会审;
2.制定下发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文件等,及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情况等工作。
(二)县发改局
1.2018年及2017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数据等证明材料;
2.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的政策、措施及成效等说明。
(三)县财政局
1.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2019年全县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的比例及预算支出凭证和支出数据等说明;
3.2019年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未列入地方预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需要统计在内;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管理和保障等证明材料。
(四)县生态环境局
1.2019年前三季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及监测报告;
2.2019年前三季度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及监测报告;
3.2019年前三季度污染源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报告;
4.环境监管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5.县域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6.采取的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政策、措施及成效;
7.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8.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数据汇总审核,实施方案、自查报告及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的起草。
(五)县自然资源局
1.2018年全县国土面积、未利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林地指标证明材料;
2.制定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证明材料;
3.2019年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分项目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每个项目至少2张照片和可研、立项、环评、国土、住建、财政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提供有关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年度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和原因的说明。
(六)县住建局
1.2019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率情况、污水处理厂的可研、环评、批复、验收等文件;
2.2019年县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研、环评、批复、验收等文件;
3.2019年县城园林绿化、环卫、垃圾填埋工程投入(分项目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每个项目至少2张照片和可研、立项、环评、国土、住建、财政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采取的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政策、措施及成效等说明。
(七)县水利局
1.2018年全县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2.2019年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分项目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每个项目至少2张照片和可研、立项、环评、国土、住建、财政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3.提供有关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年度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和原因的说明。
(八)县农业农村局
1.2018年全县耕地指标、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2.2019年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分项目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每个项目至少2张照片和可研、立项、环评、国土、住建、财政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3.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及治理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分项目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每个项目至少2张照片和可研、立项、环评、国土、住建、财政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建设内容、成效、照片等);
5.提供有关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年度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和原因的说明。
(九)县统计局
2018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县域总人口、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及比值)和2017年和2018年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十)县气象局
2018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年平均气温、降
水量等)。
(十一)保护区管理局、三湖保护区靖宇保护站
1.保护区的面积和设立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2.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等说明。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创建省级生态镇和省级生态村。
(以上证明材料和说明要电子版及原件)
四、时间安排
(一)2019年10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资料收集、报送、软件录入。
(二)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上报并通过审核。
(三)2019年10月29日前考核材料装订上报省环保厅。
(四)2019年11月接受省环保厅、财政厅组织的现场核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变化情况是中央和省财政对生态功能价值进行动态补偿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确保纳入考核各项指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逐年向好的方向发展,对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关文件、档案、证明材料的规范收集整理,接收各级考核组备查备审。
(二)各部门应保证所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完整性和逻辑性,客观反映我县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对年度间发生变化的考核指标应说明变化原因。按时完成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自查和上报工作。
(三)各单位于2019年10月13日前将所有填报材料规范报送报送至县“四大机制”办公室和县生态环境局审核。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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