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16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清理核查死亡人员户口应销未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反馈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措施,全面解决死亡人员户口应销未销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清理核查死亡人员户口应销未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及时注销 

  公安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发动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共同对应销未销户口的死亡人员进行清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不留死角。 

  死亡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死亡公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骨灰存放证》、《火化证》、《墓地证》其中之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代办人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对调查核实确系死亡未注销户口的,社区民警上门发放《死亡公民户口注销通知单》,并要求其亲属签字;对找不到亲属或亲属拒绝签字的,公安派出所凭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死亡公民户口注销通知单》,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履行公示程序,公示7天期满注销户口。 

  二、突出重点,建立机制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要以高龄人员为重点,逐一调查其现实状况,对确系死亡人员的,按规定注销户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补贴时要将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要向公安部门通报年度火化死亡人员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向公安、民政部门通报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死亡注销户口人员情况通报上述相关部门,坚决防止出现“吃空饷”、骗领冒领养老金和补贴等问题,确保户籍人口数据及时、准确、鲜活。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核查死亡人员户口应销未销工作是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渠道的宣传导向作用,向人民群众宣传清理核查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重要性、必要性,主动告知提醒群众死亡销户的办理流程,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