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靖宇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根据《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点示范、线推进、面达标”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规划指引,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配套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现垃圾治理长效化、科学化。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重点排查整治公路、铁路、江河沿线,县城和集镇、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家旅游休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要实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体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县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覆盖,尽快建立由县环卫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垃圾的清运、村内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三)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根据农村垃圾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实行分类后就地减量处理。能回收的废纸、塑料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厨余、果皮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就近堆肥,或利用沼气发展生物质能源。灰土、建筑垃圾等无机垃圾,就近掩埋或铺路填坑。易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可降解的毒性垃圾,要单独收集。重点引导农户参与干湿分类,让易降解的厨余垃圾堆肥返田,一般垃圾进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筑垃圾和毒性垃圾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四)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1.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和工艺。根据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以及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选择并努力探索适宜的垃圾收集、运送、处理模式和工艺。城区周边的村庄应统一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处理;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可采取“户分类、组定点、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村庄,尽量就近减量、无害处理,避免二次污染,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2.开展主题整治行动。每年春秋两季,在乡镇、村庄开展大规模的环境主题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道路两侧、排水沟渠、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的存量垃圾,要彻底清理,转运到垃圾场进行处理。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要加强管理,杜绝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五)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1.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加强长效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长效运行维护。积极研究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经济激励办法,鼓励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建立覆盖镇、村的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探索研究依法收运处理农村废弃电池、农药瓶、农膜等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有效办法。
2.完善管理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和监管的标准及规范。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进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监管,达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实现资源利用的要求。
四、领导小组
为确保非正规垃圾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朱大成 副县长
副组长:林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陈忠亮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刘新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禚燚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道庆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久成 县水利局局长
温长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长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朴庆艳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关学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洪波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 伟 靖宇镇镇长
张贵来 濛江乡乡长
胡 伟 花园口镇镇长
姜心波 三道湖镇镇长
李鹏程 景山镇镇长
张进忠 那尔轰镇镇长
王志宸 龙泉镇镇长
刘 飞 赤松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林江兼任。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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