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2018年,靖宇县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方针,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和取消工作。全面梳理国家、省、市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18年,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县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26项。
二是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确定我县执行行政职权共计3026项,新增105项,减少55项,其中行政许可281项,行政处罚2274项,行政强制103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给付35项,行政检查45项,行政确认70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监督19项,行政其他176项。
三是全面完成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任务。我县为吉林省1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之一,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我县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文件要求,我县《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大类别,共12项管控要求。目前《负面清单(修改稿)》已上报省发改委,待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县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依据《靖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靖府法发〔2018〕1号),开展年度随机抽查工作。2018年,24个部门上报的抽查计划共计91条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通过。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开展涉及与宪法修改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靖府法发〔2018〕11号),并结合全县“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对由县政府制定、实施的涉及宪法修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2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对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县政府2号令向社会公布施行;印发《关于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靖府法发〔2018〕20号),对全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8个部门上报清理结果,我县没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改革开放以来在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我县无军民整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靖府法发〔2018〕27号),对全县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共有26个部门上报清理结果,我县无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是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印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54号),并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靖府法发〔2018〕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靖府法发〔2018〕19号),明确责任,对我县各行政机关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各部门经过认真清理,共有35个部门上报清理结果,我县规范性文件无设定证明事项。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在县政府转发《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印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靖政发〔2018〕60号),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制度,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程序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白山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以来,我县各试点单位能够按要求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由县政府成立靖宇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督促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试点方案和试点的日常工作。要求部门严格落实法制审核月报表制度,2018年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3件。
4.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靖宇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7〕94号),要求各部门按照制度先行、失责必究、过惩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22个部门报送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5月监督平台开展试运行以来,县卫计局、县水利局两个行政执法部门端口已经完成执法主体信息模块、行政裁量权管理模块的信息录入工作;县政府法制办端口完成督查证件管理模块的信息录入工作。6月以来,县卫计局、县水利局两个行政执法部门端口的行政执法案件模块、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模块所涉及的执法数据也及时录入监督平台,县政府法制机构端口也将举报监督模块所涉及的执法数据及时录入监督平台。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将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管,逐步将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平台监管全覆盖,促进行政执法环境建设。
5.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种种问题,我县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就是不仅要做到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的合力。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同时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不断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县政府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6.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能较好地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促使其严格履行职权,有利于行政机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2018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12件,其中终止7件,维持3件,撤销2件。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府法发〔2016〕6号)和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白山办发〔2017〕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印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25号),成立行政调解指导调处中心,统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本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民政、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市场监督、人社等18个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到位、规范有序。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裁决工作。靖宇县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处理纠纷案件时,我办一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排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保障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 ,国有让集体,大家让小家,集体让个人的原则,采取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千方百计地做好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争议,争取和谐地解决纠纷。今年受理行政裁决申请3件,其中1件不予受理,2件不予补偿。
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印发的《吉林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按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涉法的有关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廉政、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政府工作规则和公文处理、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学习计划,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坚持在会前或会中学习讨论与工作事项相关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今年组织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已成常态化。这种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做法,让领导干部在第一时间学习最前沿的实务法律知识,使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和规范执法的行为习惯逐渐养成,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逐渐形成,社会法治氛围日趋浓厚。
8.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适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员,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推进法治靖宇建设。中共靖宇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靖宇建设的实施意见》(靖发〔2017〕16号)、《法治靖宇建设2017-2020年工作规划》(靖发〔2017〕17号),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具体奋斗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评估、易操作的工作任务,为我们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重要遵循。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决策风险防范需加强。个别单位没有开展法制审查或审查程序倒置,先决定再进行法制审查,使法制审查流于形式,或以集体研究决定的名义取代法制审查,决策风险难以掌控的情况存在。
(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面窄,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说理简单,卷宗整理归档混乱。对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还需进一步规范程序。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需加强。有乡镇、部门全年无一件规范性文件报备。个别部门存在仍然适用县政府已经清理公布作废的规范性文件现象。 三、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县将围绕省市工作重点,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
三是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继续落实相关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文件起草部门对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施行。 五是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对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我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保障。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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