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靖宇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建设高水平生态省的重要内容。为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结合靖宇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二)标准规范。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2016年);《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1210-202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三)上位规划。依据《“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十四五”规划》(2021年);《靖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靖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政策文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吉建城〔2024〕26号);《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工作方案》;《靖宇县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靖政办发〔2018〕72号);《靖宇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靖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靖宇县主城区、吉林白山经济开发区靖宇新区、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面积16.44平方千米。
四、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六、规划主要内容
(一)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1.处理意识及管理系统不完善。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及从业人员尚未形成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意识不强,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
2.建设滞后,环保水平不完善。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未形成系统化、规模化处理体系,现有临时设施占用临时用地,环保措施配套不足,建筑垃圾转运及临时储存过程中防渗、防尘等环保措施不完善,存在进出车辆、垃圾处置量等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存在一定环境影响风险。
3.未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条。从技术角度,国际国内对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如修建路面可以用废旧砖瓦、拆除的混凝土及现有路面材料等回收再利用产品,代替采石获取的新材料,既节约资源又能降低成本。然而目前,靖宇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较单一,且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尚未形成建筑垃圾再生产业链条。
4.缺乏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针对性措施。目前缺乏对于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控制,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缺少相关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的评估和处理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建材的选用、建筑结构体系、设计图变更等对建筑垃圾产生可能存在影响的环节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源头方面的分类、分拣无相关监督措施,导致运输企业向外运输时分类不清、堆放混乱,不利于分类回收及处理。
(二)规划目标。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靖宇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的目标。
(三)规模预测
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结合靖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的建筑垃圾数据,本规划参考其他城市案例和相关要求,采用平均量法、增长率法,对我县建筑垃圾进行合理预测,经加权计算最终确定预测值。
2.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模预测。一是建筑垃圾利用规模预测。本规划确定靖宇县建筑垃圾近期综合利用率为≥65%,远期综合利用率为≥90%。二是建筑垃圾处置规模预测。本规划确定靖宇县建筑垃圾近期无害化处置率为≥90%,远期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理”原则,明确全流程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强调“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造”的减量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源头减量问题。
2.源头减量措施。积极推进建筑弃料区内处置、源头减量。在成片建设、拆迁工地区域,应当采用移动式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建筑弃料;不具备就地处置、就地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建设、拆迁工地等场所,应当对建筑弃料进行县内转运集中处置,实施就近资源化利用;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应当依法用于废弃矿坑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项目;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中的可利用垃圾,应当依法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填料、路基垫层和墙体材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按照建筑垃圾类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制定具体源头减量措施如下:
3.源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如下:
(五)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1.收运模式。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建议采用直运为主,转运为辅的模式,由施工工地直运至消纳或资源化场所,当产生量较大,可利用附近待开发用地设置转运调配场所,暂存转运后用于调配平衡;装修垃圾建议采用直运为主、转运为补充的模式,装修垃圾经小区收集点集中收集后,运至相应的资源化场所或处置场所,运输主体为靖宇县环卫处。
2.收运要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3.分类收运措施。按照建筑垃圾类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制定针对性收运方案。
(六)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1.建筑垃圾利用。靖宇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遵循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基本技术政策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强调建筑垃圾产业化发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基本原则,“产业化”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最终目标。
2.建筑垃圾处置。积极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理”原则,优先实施建筑垃圾就地处置,其他不可资源化利用部分,按照建筑垃圾类型、处理阶段,因异施策,制定处置方案。
3.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设备。转运调配场结合城区内征而未供土地选址,选址对象包括环卫用地、工业用地、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应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地点;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河道等敏感区域,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尽量靠近建筑工地,降低建筑垃圾的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
(七)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划
1.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和利用,强化核准和监管,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管理、许可备案、联合监管执法、举报投诉等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2.机构职能。坚持“综合统筹、部门协同”的管理架构体系,建立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统筹,其他部门充分配合,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进行有效落实,加强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城区精细化管理的行政体制。
(八)规划实施保障
1.政策保障。用好国家和省市县在生态文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推动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体系,强化从源头治理、运输监管、消纳处置、考核考评等制度措施。支持再生利用产品市场推广,探索源头减量、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扶持等鼓励政策。
2.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领导统一管理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由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处理日常相关事务。各部门及各街道负责人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3.资金保障。一是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全面做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加强垃圾收费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
4.用地保障。超前考虑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发展要求,抓住当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在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等各级规划中,对设施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划定设施用地红线,集约、节约土地利用,增大同居民聚集区的间隔,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落地。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占用、挪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特殊情况,使用建筑垃圾等环卫设施用地应同时征得规划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应及时补还用地面积。
5.技术保障。搭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利用“天空地一体化”快速识别技术与检测系统,实时采集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产生排放情况、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处置场所受纳情况等信息。整合建筑垃圾生产运营与外部收运、再生产品应用等信息,利用二维码技术跟踪再生建材产品的应用工程与使用效果,实现再生产品的源头追溯及全寿命周期精准管控。
七、解读部门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439-7220216
(责任编辑: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初审:刘乃瑜 复审:周游 终审: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