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经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起草,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靖政发〔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通知背景目的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 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24]3号)要求,我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自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我县普查队已复查三普文物101处,新发现文物126处。
二、发布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文物局第四次文物普查指导文件以及各个工作阶段要求现在为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第三阶段,以下三处遗址具有较高历史研究价值,经过专家评审,马架子密营遗址、李把头沟密营遗址、千秋碑等3处不可移动文物从研究抗联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方面符合核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条件。《通知》主要包括拟公布为第六批靖宇县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3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时代、类别和地址,并要求靖宇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三、发布通知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咨询单位: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439-7267509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公室)
初审:谭舒月 复审:周游 终审: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