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该《方案》的背景
我县共计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177个自然屯,总人口14万人。农村客运线路共计25条,投入车辆39辆,客位1064个,开行方式主要有普通班车客运和城乡客运专线车。目前,我县111个行政村已全部通客车,通客车率100%;177个自然屯通客车162个,通客车率92%。
我县有等级公路946.147公里(其中四级公路630.517公里),四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66.64%。按行政等级分,县道224.238公里和乡道里程346.131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61.34%。
农村客运由于受基础条件差、运行成本高等因素影响,农民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县政府对发展农村客运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将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作为惠泽百姓、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明确了加快靖宇县农村客运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发展农村客运的具体任务
1.加快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是农村地区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除国家和专项补助资金外,加大财政配套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对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改造,完善相应设施,确保实现行政村通达。对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志线,不得占用道路进行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集市贸易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综合考虑乡镇、行政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村客运站点规模。重点在各行政村建设简易招呼站或设置候车亭(牌)。要切实保障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停靠点建设用地。要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维修与养护,提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2.发挥农村客运站点资源优势。通过利用补助资金、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参与乡镇客运站的建设与经营,充分发挥站点客运服务职能,盘活站点资产。依托乡镇客运站,大力发展行政村之间、行政村到乡镇、乡镇之间的农村客运节点运输,处理好农村小客车客运与农村班线客运的协作关系,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三、发展农村客运的具体措施
(一)扶持措施主要有:
1.建立财政支持长效机制。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交联发[2016]46号、48号)及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靖宇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补贴使用请示的批复》(靖政函发[2017]200号)文件的要求,将燃油补贴退坡资金用于农村客运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完善农村客运设施、安全保障、偏远冷僻线路运营、标价补贴及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对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用于农村客运的可享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同时,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将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列入本级公共交通支持范围,制定发展扶持政策。另外,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对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完善农村客运价格体系。农村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具体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农村小型客车“约租”经营实行市场定价。着力做好运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随意涨价、票位加价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确保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优化农村客运审批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发展扶持工作,简化农村客运车辆各种证件办理和审验程序、手续,增加透明度。积极探索方便运输企业、社会投资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各种措施和办法。
(二)保障措施主要有:
1、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监、质监、国土、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参与的农村客运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辖区农村客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共同抓好本地区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在农村客运方面的监管职责。开展农村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工作,促使农村客运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群众。规范客运秩序,开展农村非法客运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非法客运经营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