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水利局关于《靖宇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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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靖宇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靖政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水费收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保证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完成,《方案》围绕2019年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吉水农[2019]292号)对于水费收缴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水费收缴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水必须缴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合理建立水价,分类计价收费,引导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实施,对确保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年时间实现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
二、水费收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方案》旨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水费收缴工作,共涉及八个乡镇,111个行政村,181处集中供水工程。《方案》指出到2020年3月底前,落实管护机构和经费。根据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靖宇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29号)完成农村饮水供水价格核定,按用水量每人每月3m3测算,规定靖宇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为1.70元/m3。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完成有哪些工作要求?
农村饮水是“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为落实水费收缴工作,《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本水价收费工作。
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收取标准,以《关于调整靖宇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29号)下发,《方案》按用水量每人每月3m3测算将我县农村饮水价格调整为1.70元/m3。
2、规模化养殖厂收费标准,规模化养殖厂必须安装水表,按表计量收费,水费按4.35元/吨收取。
3、非规模化养殖户养殖动物收费标准,没有安新水表的按每头50L/天计量收费。
4、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按3.2元/吨收取。
5、工商业户和工业用水收费标准,按3.2元/吨收取。
6、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按8元/吨收费。
7、推进农村阶梯水价工作,我县农村水费采用阶梯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5m3以下(含5m3)按1.7元/m3收费;每人每月5m3以上10m3以下(含10m3)按2.5元/m3收费;每人每月10m3以上按4元/m3收费。
8、推进水表安装工作。
9、水费收缴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对已收缴水费统一调配,做到盈亏互补。
(二)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
1、成立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要成立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公室,各村成立供水运行管理小组。
2、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各乡镇照县级制定的《靖宇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和《靖宇县农村饮水工程村级运行管理员职责》制定本乡镇的相关农村饮水工作制度,以此促进农村水费收缴工作。
3、保障运行管理经费,县级经费用于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及农村饮水抢修维护任务。乡镇运行管理经费用于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奖补优惠政策机制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多收多奖、少收少奖、不收不奖”的原则,对总额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县级财政足额补齐,兜住底线。县政府将对各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运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将农村水费收缴工作纳入相关农村工作考核,参与年终乡镇政府考核。
(四)强力推动规范化管理运行,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全面推行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水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管理运行。
四、为保障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哪些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是群众的基本要求,确保水费收缴是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任务,《方案》强调要大力推进水费收缴:
(一)明确责任主体
1、明确职责县政府负总责,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管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宣传部、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税务、自然资源、住建、电力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全县工作部署和意见制定。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负直接责任,各村委会负责村级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工作方案制定并监督实施,各村级供水管理员在各村委会领导下负责开展相关工作的落实。
2、规范水费收缴工作,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已明晰,确定交给乡镇、村所有,乡镇要组建机构和落实人员,完善管理职能,落实管护责任,推进水费收缴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方式鼓励乡镇政府将供水工程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托管等方式,引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供水管理水平。
(三)规范水费管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要规范财务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收缴水费由乡镇专户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水利局将通过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抽查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对各乡镇水费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责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各乡镇明确一名镇级水费收缴联络员,将本乡镇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每月30日前上报靖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水不花钱的传统理念,逐步形成用水缴费、参与监督的良性机制。
《方案》还要求各乡镇是农村水费收缴的主体,负农村水费收缴和主体责任,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收缴的水费解决辖区内农村饮水微小维修养护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靖宇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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