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财政局关于对《靖宇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靖政办发〔2018〕10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吉财行〔2015〕864号)、《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党群〔2015〕904号) 、《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吉财党群〔2016〕323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及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住宿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如下:
1.赴省外出差执行《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吉财党群〔2016〕323号) 文件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2.省内出差执行《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党群〔2015〕904号)文件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1.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2.省内出差人员每人每天按100元包干使用。
3.县直工作人员到乡镇下乡每人每天按50元包干使用;
4.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内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包干使用。
5.乡镇工作人员到村屯下乡每人每天按50元包干使用。
(三)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白山地区内市县出差人员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执行口径:
(一)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人 员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工作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甲某出差,1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5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5天。
六、操作方法:
(一)县直工作人员到县城区域内的村屯下乡不予报销差旅费,乡镇工作人员到乡镇所在地村屯下乡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工作人员到常驻地外支援和挂职锻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出差的,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因工作人员常驻地单位要求,在常驻地与支援和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常驻地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单位派工作人员到常驻地外脱产学习,在学习期间,由承办单位承担住宿费和伙食费的,派出单位不予报销差旅费,可按照规定报销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承办单位不承担住宿费和伙食费的,派出单位可据实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单位因单位要求,脱产学习期间,因工作需要本人往返所发生的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的相关制度。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扶贫人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扶贫第一书记差旅费按照《靖宇县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管理办法》(靖组发〔2015〕53号)文件执行,帮扶工作队差旅费按照《靖宇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帮扶工作队下乡补助费管理办法》(靖政办发〔2017〕83号)文件执行。
(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亲属或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七)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八)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但可作为城市间交通费依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九)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十一)出差期间在机场、火车(客车)站发生的托运、打包等与公务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与机票、火车票和长途客车票一同报销。
(十二)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二)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凭据报销,经单位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订票费、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可凭据报销。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审批单附后。
(四)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五)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核销。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单位不予核销。
八、关键词诠释:
(一)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及下乡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五)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六)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
靖宇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财政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