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内稻谷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优质稻谷供给不足,而普通稻谷供过于求,稻谷库存积压,收储压力大下游企业经营困难,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对有关稻谷生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二、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委、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18〕741号)
三、目标任务
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切实保障稻谷优势产区收益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县政府将根据省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及相关要求,确定对本地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稻谷品种。稻谷包括水稻和旱稻,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
5.补贴标准。县根据省里下达的补贴额度和稻谷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以及相关要求,确定本市县的稻谷补贴标准,县级确定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最高补贴限额。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强化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和畜牧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农业和畜牧局负责做好全县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五、操作流程
村民申报→村委会逐户、逐地块登记核对→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数据、公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抽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县农业和畜牧业局汇总核定全县稻谷种植面积→财政局会同农业和畜牧业局测算补贴标准→经县政府批复后将补贴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六、注意事项
各乡镇政府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村内机动地)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靖宇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