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15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   收藏
关于转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靖人社字〔2017〕26号

  关于转发取消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41号,[2016]5号、35号)。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培训、考试等活动;对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对已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继续作为水平能力评价的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7237936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7237936

  传真:7237936 电子邮箱:bsjyjdzx@126.com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四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5、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五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6、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六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47项)转发(国发〔2016〕35号)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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