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靖人社字〔2017〕26号
关于转发取消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41号,[2016]5号、35号)。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培训、考试等活动;对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对已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继续作为水平能力评价的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7237936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7237936
传真:7237936 电子邮箱:bsjyjdzx@126.com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四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5、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五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6、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六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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