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靖宇县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补助对象的通知
为了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预处理能力,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预处理的产地集配中心设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根据《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对县域商业行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和试点的通知》(吉商建[2022]25号)文件要求,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现将公开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参照《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 T10870.1)要求改造,根据电商发展需要,可增加电商物流仓储功能。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支持改造建设一个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80万元。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要在靖宇县城区内注册满3年以上,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商贸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
2、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在县城或周边交通较发达地域,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1000平米以上(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3、参照《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 T10870.1)开展项目实施。需具备初加工区、品控分拣区、包装区、仓储区、收发货区,实现农产品统配统送及跨区配送。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靖宇县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方案;资金补贴申请;装修改造清单,施工合同等;)。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改造;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设备设施采购正式发票。(彩色复印件)
3、 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4、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 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2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1、 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 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立君
报名地点: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楼商贸运行科
联系电话:15500477278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