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靖宇县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补助对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快靖宇县商业体系行动建设,促进靖宇县商贸流通领域经营方式转变,根据《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和《靖宇县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靖政办函发[2022]44号)文件要求,计划支持一个县级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项目,现将公开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我县计划支持一个县级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项目。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不支持土建。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要在靖宇县城区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并在县域内通过线下连锁加盟或线上联盟等方式进行数字化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靖宇县“1+8+111”的县乡村商业网点全覆盖。
2、需在县城内有至少一个能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具、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分区零售,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的能统一结算;提供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对城区和一定范围的乡镇村提供批发零售或配送服务的商业实体。场地设施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生产、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3、供应链前置仓需为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600平米以上(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发生突发公共安全及其他紧急情况能实现县域及周边乡镇基本物资保障并听从政府安排调遣,组织相关货源,第一时间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不得恶意抬高物价或以次充好。
三、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补贴申请材料、县级供应链前置仓建设方案、合同、预算、决算明细台账、场地产权证照或租赁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彩色复印件)。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经营场所改造升级和设备采购安装照片(彩色)。
3、 企业运营业务情况证明材料(彩色图片)。
4、 2022年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5、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 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2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 相关要求
1、 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 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立君
报名地点: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楼商贸运行科
联系电话:1550047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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