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靖宇县靖宇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
为了在商业体系建设中发挥乡镇商贸中心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使乡镇商贸中心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一般性消费需求。为周边乡镇、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计划支持建设改造一个靖宇镇商贸中心,现将公开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主要有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 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 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每个项目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 万元。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要在靖宇县靖宇镇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3、单体商超形态经营面积一般在 500平方米以上,为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提供包括果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文具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材料、靖宇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方案)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彩色复印件;经营场所彩色照片;正式发票彩色复印件。
3、 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产品分类分区。(图片)
4、 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5、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 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0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1、 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 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 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立君
报名地点: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楼商贸运行科
联系电话:1550047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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