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迟金鹏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靖政干发〔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选派市直党政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的通知》(白山组通〔2010〕5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迟金鹏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于春荣同志的县经济局副局长职务;
李海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贾凡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丰国江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洪泽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隋振鹏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英春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宋卫东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秦伟运同志的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谷芃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孙洪涛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闫普洪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金雨同志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叶鲲同志的靖宇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竞君同志的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胡德武同志的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副站长职务。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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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
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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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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