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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加强打击和监管电瓶车非法营运的建议
信件内容: 一、靖宇县电瓶车非法营运现状 目前,我县电瓶车非法营运现象十分普遍,相关部门视若无睹,打击力度不大,监管不到位,存在缺位。致使电瓶车非法营运活动十分猖獗。据不完全统计,全县非法营运电瓶车近千台,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以年迈和妇女居多,甚至有残疾人从事营运现象。这些车主未经任何培训考核,不懂道路管理条例和交通法规,给全社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这些人又没有承担责任的保障,不具备抵御及承担事故风险、事故责任的能力,最后都会集中到政府层面,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营运车主非法营运,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未经任何考核和培训,不懂交通法规直接上路; 2、营运车主老弱病残居多,不具备承担和抵御安全风险、安全事故责任的能力; 3、相关部门打击和监管不力,使非法营运活动泛滥猖獗。 三、几点建议 1、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严禁上道营运; 2、有效监管电瓶车营运行为,实施常态化的管理,不要时紧时松; 3、营造社会氛围,宣传发动居民坐车都做营运手续齐全的营运车辆。同时发挥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监督功能,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
提交时间: 2019-07-29
回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打击和监管电瓶车非法营运的建议的提案我们收到后非常重视,自2007年以来,电动、机动三轮车在我县大量增多,一些车主不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电动、机动三轮车安全性能差等实际情况,用电动、机动三轮车进行非法营运,这些电动、机动三轮车挤公交、别私车、欺出租、撞行人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县正常的城市交通秩序,其行为给城市交通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强烈冲击了出租车客运市场,明显影响了市容市貌。我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及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印制宣传单2万份,在电视台进行了通告,出动稽查宣传车进行宣传。 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局共出动稽查车辆780台次,人员1450人次,查扣取缔非法营运的机动、电动三轮471台。同时我局与住建、交警等部门联合设置了三轮车禁行路段,相互配合开展打击治理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 非常感谢三道湖镇代表团对我县交通事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处理时间: 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