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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关于我县公共场所低素质行为整治的建议 | |||
| 信件内容: | 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我县公共场所低素质行为整治的建议》(第1603号建议)。 | |||
| 提交时间: | 2017-09-04 | |||
| 回复内容: | 一、在我县现有2处公共冲水式公共厕所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本年度在9月份前建成冲式公共厕所3处,全县达到5处,进一步缓解标准化公共场所厕所少的压力。二、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稽查力度,发现酒店、餐饮街附近随地大小便、呕吐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公民社会公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素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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