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5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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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水稻秸秆加工熏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金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水稻秸秆加工熏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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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水稻秸秆加工熏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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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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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靖宇站东南方向约3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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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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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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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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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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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靖宇站东南方向约350米,中心点地理坐标126°46′36.041″,42°23′32.948″。项目主要从事秸秆饲料生产加工,建成后年加工秸秆9万吨,配套建设9台2.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主要用于生产、生活提供蒸汽,年燃料量2500t/a。项目总投资8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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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噪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需严格落实《吉林金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水稻秸秆加工熏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秸秆输送和装卸粉尘、秸秆加工粉尘、熏蒸异味、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秸秆输送和装卸粉尘通过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秸秆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秸秆熏蒸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通过开窗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处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厂界处无组织排放限值;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各污染物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经1根40m高烟囱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水一部分为生产、生活提供所需蒸汽,另一部分循环使用,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污水储池,定期清掏作农肥。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铡草机、滚筒筛、打包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将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秸秆加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除尘灰、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秸秆加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等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除尘灰、灰渣由编织袋盛装,暂存于蒸汽发生器房内,外卖作为农肥。
(六)鉴于本项目在生产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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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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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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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初审:林海洋 复审:彭龙涛 终审: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