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县城乡供水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
靖宇县城乡供水提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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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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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靖宇县泉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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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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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靖宇县境内,涉及靖宇镇、花园口镇、三道湖镇、龙泉镇、那尔轰镇、赤松镇及濛江乡7个乡(镇)11个行政村。项目新敷设PE63供水管线13714m,新打机井11眼,新建重力型砼管阀门井39座,新建泵房11座,水源保护11处,购置机井设备11套,水处理设备11套。新敷设PE50-110供水管线约22450m,新建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阀门井18 座,购置防滴漏水表70个。项目总投资19514.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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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杜绝废水随意排放。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洗井废水和抽水试验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居民家防渗旱厕;洗井废水和抽水试验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固定人员看守,无生活污水产生,定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用于泵房周边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减少施工扬尘产生。通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和临时堆放场加盖苫布、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废气影响程度降至最低。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禁止夜间施工。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声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干化后的泥浆用于道路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无固定人员看守,无生活垃圾产生。定期更换的废弃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严禁随意破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增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同时做好表层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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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初审:林海洋 复审:彭龙涛 终审: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