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水稳料及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水稳料及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
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水稳料及水泥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在三湖保护区内。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取得了《关于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八万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靖审字〔2023〕5号)批复。根据市场需求,该公司拟新增生产水稳料及非标件水泥制品生产线,设计年产水稳料50000m3(118470t),年产水泥预制构件10000t。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作人员由厂区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废水经由沉淀池沉降后抽出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泥抽料放空粉尘经储罐上方安装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要求,经储罐(储罐高15m)顶部排放;骨料输送及落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骨料上料及皮带转载点采取密闭措施,部分粉尘外溢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要求;砂石堆场、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及时遮盖、厂区硬化、厂区边界设置2m高围挡、洒水抑尘、路面及时清扫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粉尘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加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沉淀池沉渣、清洗残渣、搅拌工序废弃混凝土作为骨料回用于水稳料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初审:林海洋 复审:彭龙涛 终审: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