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嘉泽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县嘉泽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
靖宇县嘉泽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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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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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靖宇县嘉泽热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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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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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126°44′30.840″,42°19′34.704″。项目利用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现有锅炉房、燃料库以及灰渣库,不新增建筑物。本项目对现有1台6t/h燃煤热水锅炉改造成6t/h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后仍为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提供冬季取暖热源,供热面积约20800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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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本项目锅炉改造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过程主要产生焊接烟尘、设备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应严格落实《靖宇县嘉泽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制备软化水排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用于锅炉房降尘;制备软化水排水以及生活污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废水直接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经靖宇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子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经1根40m高烟囱排放。灰渣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定期清扫,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及除尘灰袋装收集后,外卖资源化利用;废除尘器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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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初审:林海洋 复审:彭龙涛 终审: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