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林矿泉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翠林矿泉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
翠林矿泉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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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翠林矿泉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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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翠林矿泉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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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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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翠林矿泉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126°44′22.112″,42°19′10.611″。利用原有燃煤锅炉房进行改造,将原有1台10t/h燃煤锅炉和1台6t/h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为1台2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及生活用热,并建设软水设施、燃气减压装置和燃气管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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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翠林矿泉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及锅炉软化水排水,废水各污染因子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靖宇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靖宇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珠子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经1根8m高烟囱直接排放。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运行时风机、水泵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锅炉房墙体封闭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进行储存。 (六)鉴于本项目在生产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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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