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4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收藏
靖宇县山林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0 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靖宇县山林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0 吨活性炭项目

建设单位

靖宇县山林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靖宇县老二参场

总投资

200万元

建设规模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加工果壳活性炭400

环评审批部门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单位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负责人

王婧

电话

0431-81798188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靖宇县靖宇镇老二参场,厂界东侧为荒地,南侧邻岳桦木业公司,东南侧 66m 为镇效村零散住户,西侧为荒地,北侧 20m 处为珠子河支流。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 5000m 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活性炭 400t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夜间不施工;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噪声

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使产生噪声的设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活性炭生产炭化、活化过程以及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烟尘及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等进行合理的处置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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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5200

电子信箱:jyhbw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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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9-7225820

             

 


(责任编辑:靖宇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