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4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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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山林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0 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责任编辑: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靖宇县山林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0 吨活性炭项目 |
建设单位 |
靖宇县山林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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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靖宇县老二参场 |
总投资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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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加工果壳活性炭4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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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部门 |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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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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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负责人 |
王婧 |
电话 |
0431-8179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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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靖宇县靖宇镇老二参场,厂界东侧为荒地,南侧邻岳桦木业公司,东南侧 66m 为镇效村零散住户,西侧为荒地,北侧 20m 处为珠子河支流。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 5000m 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活性炭 4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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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夜间不施工;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噪声 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使产生噪声的设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活性炭生产炭化、活化过程以及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烟尘及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等进行合理的处置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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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
信件反馈 |
地址: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135200 电子信箱:jyhbwkk@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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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反馈 |
0439-722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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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靖宇县环境保护局)